九江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以下简称建设经费)是学校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及立项建设工作,结合课程特点及学时数,立项课程每门资助4-12万元用于课程建设,建设经费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课程建设期为1年或1年半,立项后由财务处将建设经费一次性划拨至相应二级学院。

第二条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教务处和课程所在学院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教务处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并负责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课程团队建设、课程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数据采集等所必需的各项支出:

1.课程团队建设支出用于培养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教师进修费、指导答疑费、差旅费、培训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

2.课程资源开发支出用于教案及教学视频等资源的开发与制作及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图书购置费、资料费、印刷费、宣传费、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信息化教学所需的系统开发费用。

3.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支出用于提高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质量而开展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改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车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版面费、会议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

4.数据采集支出用于建设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购买、整理录入、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第四条课程制作费不得少于经费总额的60%。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录像设备等高值硬件设备。

第五条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录像设备等高值硬件设备,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建设经费是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七条建设经费的报账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账程序,并严格按照支出预算使用经费,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八条学校通过课程建设中期检查与汇报会,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课程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并积极配合。课程建设工作若不能按期完成,课程负责人必须向学校申诉合理原因并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对无故中断而不能完成建设计划的课程,学校将终止或撤销立项,收回建设经费,且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程类建设项目。

第九条年度建设经费有结余时,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课程完成建设并投入教学运行两个学年后,经费依然有结余的,由教务处核实后报财务处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